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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晋升及薪资评定标准
所有教师、员工必须具备最基本的硬性要求及绩效考核的评比标准,同时学校根据教师、员工的自身条件及所担任的职位与工作贡献给予相应的报酬:
所有教师、员工应具备的硬性要求:
A、学历(依学历的高低给予相应的报酬);
B、资格(依认可的专业资格水平给予相应的报酬);
C、经验(依相关的工作经验给予相应的报酬);
D、技能(依技能的水平高低给予相应的报酬);
E、 职责(依职责的大小,轻重给予相应的报酬);
F、 相关能力(依工作要求的相关能力,给予相应的报酬);
G、 工作环境(依工作环境的优劣安全程度给予相应的报酬);
H、 工作贡献(依工作的重要性以及对学校所产生的价值高低给予相应的报酬);
I、 创新成果的价值与效果(依成果的效益/效应给予相应的回报);
J、 增强学校竞争地位的努力与效果(依贡献的价值给予相应的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