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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管理制度》
为提高复印机的利用率,为分校、教师、员工做好服务,本着节约耗材的原则,特制定以下几条制度:
1. 复印机及耗材由行政部设专人管理。
2. 需复印的部门需填写《复印申请单》(见附表16),50页以下经主管签字后方可复印,50—100页须由主管校长签字后方可复印。教师复印资料必须由教务部主管签字方可复印。如有大批量的复印,数量超过100张应改为胶印(最好提前2天做好准备)。
3. 复印人员须严格按照复印机的操作步骤进行操作,不懂得操作程序或复印机出现故障必须请教行政部工作人员,切不可胡乱操作。
4. 为节约用纸,针对复印的资料选择适合适的纸型,尽量双面复印,必要时可用废纸的背面复印。(禁止用带有钉书针眼或残缺的纸张)
5. 节约耗材,根据原稿的深浅和反差,调节深、浅度。
6. 不得复印任何私人或与工作无关的资料。
7. 复印完毕请严格如实登记复印记录或领纸数量,以计算成本费用。
8. 复印过程中,切记不可掀开复印机盖,否则光线太强会刺伤眼睛。
9. 复印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00-7:00
10. 违者处以罚款20----100元,造成的设备损坏的维修费用由当事人全额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