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程金笔作文合作联系电话
  1. 当前位置 >> 朗程服务  >> 学校建设 >> 建校形式 >> 人力资源管理(十八)—学校总部管理机制(工作证佩戴制度)
人力资源管理(十八)—学校总部管理机制(工作证佩戴制度)
时间:2018-5-17  来源:朗程金笔作文官网  作者:朗程金笔作文

《工作证佩戴制度》

1、  适用范围:学校正式教师员工

2、  发放管理部门:人力资源部

3、  办理程序:

1)  入职:办理完入职手续后由人力资源部制作发放,个人交纳押金10元;

2)  调岗:办理完调岗手续后,由人力资源部制作发放;

3)  离职:办理离职手续时,应交回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在离职表上签字后方可结算工资,并退回押金。

4、  佩戴:所有人员在岗期间必须佩戴工作证,应佩戴于胸前,且正面朝外,工作证上须贴本人标准像,凡未佩戴工作证,每次处以罚金如下:副校长15元/次,老师及副主管以上10元/次,副主管以下5元/次;

5、  工作证不得转借、私自涂改,违者视情节处以罚金20元----100元;

6、  丢失:需写书面申请交人力资源部补办,支付工本费10元;

7、  检查:由人资源部牵头,各部门派人组成检查小组,进行不定期抽查,出具处罚意见从当月工资员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