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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
1.标准化工作的含义
标准化工作,就是要以学校统一制定的准则,调整、制约和规范各分校、部门的经营管理活动和所有员工的客户服务活动,在全学校范围内形成一个科学、高效、优质的服务体系和经营运作模式。
2.各分校由主管(或副主管)负责处理所在分校员工基本服务中所发生的各种问题。各部门由员工的直接领导负责处理该部门员工基本服务中所发生的各种问题。
3.服饰仪表的常规检查
各分校、部门每日上班后10分钟内安排检查,达到学校规定标准者,方可进入工作岗位,否则,学校监察部、行政部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工作岗位,所误时间按迟到和旷工的规定处理,如有违规上岗,将对其本人和直接上级进行处罚。
4.言行举止一般规范的常规检查
监察部、行政部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加班时间)对员工的操行状况、服务状况进行不定时巡视,发现问题后立即向当事人提出改进意见。
当事人被提醒后仍不改正,应对该当事人做出违规记录,集中报于行政部记录备案。
主管行政的校长应对监察部、行政部工作人员的常规检查工作进行监督,如果发现有对严重违规人员进行袒护的现象者,发现明显问题却不提醒当事人者,应记录却不记录者,则应对相关人员做出违规处罚,首次处以50元罚款,二次处以100元罚款,三次调离现工作岗位,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5.为保证此规定的执行能落到实处,使制度规定变成员工的自觉行动,行政部根据汇总记录,按执行情况实行相应的奖惩制度;
6.发生严重违规现象时,对违规者应一次记录处罚100元,给以警告,第二次调离工作岗位或辞退。
7.发生一般违规现象时,对违规者应一次记录处罚50元,第二次罚款100元,给以警告;第三次调离工作岗位或辞退。
8.轻微违规提醒一次便改正者,可不做处罚。提醒一次仍再违犯者,应记录处罚10元;第三次提醒时记录处罚30元;超过三次仍不改正者则按一般违规处理。
9.处罚金额由行政部开具罚单交财务部在违规者当月工资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