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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职责
1) 各分校的值班工作由分校主管负责,总校南、北教学楼每天晚上9:00—次日早8:00必须有人值班,每晚每楼不得少于2 人值班,除司机外任何人不得留宿;
2) 凡值班人员在值班时间内必须保持高度警惕性,睡前检查门、窗是否关闭、落锁,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跟催落实;
3) 每日晚9:00—9:15与早8:15—8:30值班人员与前台咨询人员必须进行工作交接,清点固定资产,并在《交接登记表》(见附表22)上签字后方可离开,否则由此出现的固定资产的损失,全部由未交接人承担;
4) 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如因故不能按时值班应提前一天上报,否则视为擅自离岗,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全部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