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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制度》
1.为保守学校秘密,维护学校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2.学校秘密是关系到学校的利益和生存,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3.全校所有分支机构及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学校秘密的义务。
4.学校保密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5.对保守、保护学校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部门或职员实行奖励。
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6.学校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1) 学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 学校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3)学校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4) 学校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5) 学校学员档案、学员联系方式、学校招生人数、收入等。
6)学校的教研成果,未经公开印发的教材、教案、辅导材料等。
7)学校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8)学校教师、员工的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联系方式及资料。
9) 学校的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
10) 其他经学校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7.学校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是最重要的学校秘密,泄露会使学校的权益和利益遭受到致命的的损害;机密是指泄露会对学校造成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学校秘密,泄露会使学校的权益和利益遭受损害。
8.学校密级的确定
1) 学校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学校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密级;
2) 学校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学校经营情况、学校学员档案、学员联系方式、学校招生人数、收入、教研成果为机密级;
3) 教师、员工、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9.属于学校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