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砺智速读速记培训学校
聘用教师协议书
甲方:青岛砺智速读速记培训学校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尊重合法权益的原则,就讲师聘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信守,愿承担法律责任。
经乙方申请,甲方通过考核确定聘用乙方为甲方的教师,并根据甲方的具体工作,安排乙方从事教学服务相关工作,聘用期限二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算起。
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拥有 项目的独家教学和推广权,甲方将其相关教学项目的教学方法培训和教授给乙方,培训费用10000元由甲方替乙方垫付。
二、乙方受聘甲方后,甲方应按月支付乙方工资报酬,相关约定如下:
试用期内工资及奖金 元/月,经甲方考核转正后总体工资、奖金及效益待遇 元/月以上,因公发生的交通费用按实际发生额一周内予以报销。
课时费、返学提层、结业提层及奖金执行内部统一薪金制度;
转正后乙方须交纳教学保证金2000元,甲方从乙方工资中每月扣留200元,直到2000元,合同期满甲方退回。
甲方暂不统一为乙方办理劳动保险,办理劳动保险所需费用(单位应负责的约300元)包含在工资中,乙方自己办理,待甲方统一办理时从个人工资中提出。
三、乙方的受聘试用期根据乙方的实际能力确定,一般为三个月。试用期内乙方不能胜任教学工作,甲方有权解聘乙方。
四、甲方不得无故拖欠乙方工资,正常情况下,于下月10日前发放上月工资。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并不受须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的限制:
1、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5、被依法劳动教养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乙方权利和义务
七、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单位各项规定影响工作,否则甲方有权按规定给予乙方适当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解聘乙方,教学质量风险金不予返还,并追究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八、乙方如遇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在甲方工作,需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将其所从事的教学课程完成,工资在乙方走前一次性结清。否则按乙方自动离职处理,甲方视为乙方违约,赔偿甲方培训费及其它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5000元。
九、乙方在工作中的特殊贡献,甲方根据管理制度内相应规定予以奖励。如乙方犯有严重错误或触犯法律,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等行为,由乙方独立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甲方有权予以解聘并追究乙方因过错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十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试用期内;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没有相应保护措施,严重危害乙方人身安全和健康的;
4、甲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十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由甲方出资专项培训未达到本合同规定服务期限;
2、承担甲方科研项目尚未完成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违约责任处理
十三、乙方在受聘期内,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私自传授他人,或在其它办学机构教授相关内容,更不准采用本教学模式进行教学活动,否则确定为乙方对甲方构成侵权,乙方须赔偿甲方人民币10万元,当给甲方造成的损失额大于10万元时,甲方有权通过法律手段继续追缴。甲方可视传授者和接受者为共同侵权人。
十四、聘用期内,如果乙方擅自离职或未经甲方同意而同甲方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必须赔偿甲方培训费及各种损失10000元。当直接和间接损失大于10000元时,乙方按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赔偿甲方。
十五、乙方离开甲方后(包括乙方辞职、甲方解聘乙方),乙方在5年内不准从事甲方所拥有的教学项目及教学模式进行教学活动,不准将其所从事过的教学方法、教学内容、教学模式传授给其它人员从事与甲方相同或相似的业务经营,否则一经查实乙方赔偿甲方人民币10万元,当给甲方造成的损失额大于10万元时,甲方有权通过法律手段继续追缴。甲方可视传授者和接受者为共同侵权人。作为补偿,甲方为乙方前期垫付的培训费用,不再要求乙方支付。
十六、无论何种情况下,本协议的违约责任处理中第十五条在乙方离开甲方之日起五年内继续有效,其余条款自动失效。
十七、本合同期内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加付乙方工资报酬10%的赔偿金。
十八、甲方出资招用乙方,乙方在合同期内因个人原因解除本合同的,应支付甲方招收录用培训其所支付的费用及直接和间接损失共计10000元。
十九、乙方经甲方出资培训,双方签订培训协议,明确培训服务期限、违约责任等为本合同的附件。本合同期内,乙方无故不履行培训协议应按协议支付给甲方培训费及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二十、双方应就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期限、违约责任等事项签订专项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乙方违反商业秘密协议,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和给甲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违约责任按双方协议办理。
二十一、乙方违反本合同擅自离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如果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能弥补甲方实际损失数额,由乙方按甲方实际损失数额承担赔偿责任。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未尽事宜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
甲方代表: 联系电话:
身份证复印件张贴处 |
乙方:
联系电话:
协议签订日期:2007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