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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听课教师要对课程的全过程,从整体到细节,做详细的记录,本资料备案,以备统一检查。
2、听课后,在分校每周例会上,总校教师分开对任课教师授课中的成绩与不足进行评议。
3、分校教师根据总校教师所提建议,限时对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改正,对改进的情况总校教师下次听课时要做好详细记录。、
4、每周听课前要提前向办公室做备案,以备总校相关人员考核。
5、严禁以听课为名,外出办事、逛街现象的出现,发现一次扣发奖金100元。
6、每学期相关科目教师听课不少于18节。
7、明确责任,总校教师听课具有学习与指导的双重任务,总校与分校教师必须认真对待,不得因个人关系问题使评课、修正等流于形式。
(仅供参考,根据本地情况可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