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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预防火灾,防消结合,排除隐患,保护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学校各职能部门的消防安全、紧急情况处理等。
3 管理职责:
3.1学校办公室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的宏观指导、消防宣传,负责对紧急事故的协调处理,并按相应考核细则进行监督检查。
3.2学校办公室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的具体实施、日常检查、紧急事故的处理。
3.3校长负责学校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及事故预防。
4 控制要求:
4.1 消防重点防护区确定:
4.1.1确定学校的消防重点防护区:班车、仓库、教室、厨房、寝室和幼儿室内活动区。
4.1.2各园要配备重点消防防护区布局图
4.2消防器材的管理:
4.2.1学校的消防器材配备必须制定计划,由学校办公室审查后执行。办公室对消防器材统一安排制定编号,根据实际情况按要求制定消防器材布局图,建立消防器材台帐,消防器材配备达标率100%。
4.2.2 学校各部门、教室消防器材布局的变更、编号的修改须经学校办公室审批。
4.2.3各部门的消防器材需维修、保养的,应及时向学校办公室提报维修申请,学校办公室审查同意后组织实施。送修期间应尽量分批进行,保证现场有足够的消防器材,以满足消防应急能力。
4.2.4对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按照国家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放置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的完好。
4.2.5各部门的消防器材必须保持清洁、完好、适用,学校办公室负责全方位考核。发现隐患的,责令责任部门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下发整改通知单(经消防负责人批准),限期整改并纳入考核。
4.2.6各部门设置的消防设施、标志、标签等,未经学校办公室批准,不许私自挪位或挪做他用,特殊情况必须经学校办公室同意后方可进行。
4.2.7易燃易爆品、化学危险品存放区必须设置明显的标志,并实行专人管理,定期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上报学校办公室处理。危险化学品存放区应存放相应的应急物资如棉纱、沙袋、水桶等。
4.2.8建筑物应具备防雷设施并定期检测以保证可靠的防雷性能。
4.3消防重点防护区管理措施:
4.3.1消防重点防护区工作人员作为应急情况的关键人员,必须经过岗位培训及消防重点培训,工作人员名单必须报学校办公室存查且不得随意调动。
4.3.2消防重点防护区必须有人值班,严禁脱岗、睡岗。
4.3.3消防重点防护区值班人员对其区域内出现的消防异常现象及时处理并报校长或学校办公室,校长及学校办公室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处理。
4.4消防安全巡检:
4.4.1学校办公室负责对学校的消防情况每季度至少一次进行巡检与考核,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消防隐患及时督促相关部门整改,同时报学校办公室负责人审查。
4.4.2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消防日常巡检并做好记录备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消防器材、消防设施及维护保养情况的有关问题,予以组织处理。对较大问题形成书面材料报学校办公室消防负责人。
4.4.3校办应随时检查值班区域内的消防器材与消防设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
4.4.4学校办公室根据情况及上级安排不定期组织各园安全员参加的消防、治安大检查,形成检查报告,报总裁审查,同时在学校各部门通报检查情况。